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凯发k8国际娱乐首选已廢止)
八-□、擴大外匯業務範圍需要增加外匯資本金的△◁▪◇,須提供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驗資報告▷●▽•;
一•◁◁、開戶申請書(包括開戶行名稱□=◆★▽、所在地○○▷◇★-、開戶行的資信情況▽▲、帳戶幣別=▷■=•、帳戶性質◆…△、帳戶的使用範圍和帳戶的使用期限等)■…•=▪;
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的具體比例數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需要確定和調整▽△☆▲○…。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視個別或不同類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資產負債情況規定特別適用或臨時適用的外匯資產負債的比率○-。
第五十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並實行外幣分帳制☆☆□…。
第十三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六個月不經營外匯業務的--,視為自動停業★▷。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回其《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需要增減財務和統計報表的種類-▽△△◁,調整報表的內容•◆■◁●。
第七十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服國家外匯管理局依照本規定給予的處罰◁□★▷,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一◇▼▷、具有法定數額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有1•▲▪…△★,50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有75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可以高於上述規定的法定數額□-☆▲★。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擴大外匯業務範圍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下列檔案和資料△▽☆:
第四十九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為必要-•=,可以要求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某些外匯業務時逐筆報批★◇●、事前通知或事後備案■◁★。非銀行金融機構未按照要求辦理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除責令其限期清退或收回外匯資金外◆□▪☆☆▼,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暫停經營有關外匯業務的處罰□◇,並可處以人民幣10★□▲●,000-50▪▲□☆■,000元的罰款▷•◆▲。
外匯呆帳準備金逐年按年末外匯貸款▷■•、應收租金餘額的0□-◆•.3%-0◁▪◁.5%提取◁▷,計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 外匯呆帳準備金是指非銀行金融機構專項用於沖銷外匯呆帳的外匯基金■◁●★•。 外匯呆帳系指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確實不能收回的外匯資金▷=。
第三十四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根據本規定◆=、其它有關規定和經批準的業務範圍制定相業務規章●=▪★●▼、辦法□★▽,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備▷•。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實收外匯資本金不足法定數額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除責令其限期補足外□☆▷▷,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的處罰▷■▪•☆。對未按期限補足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暫停其部分或全部外匯業務▼★■□•,直至終止其經營外匯業務⑤▽□△★●◁。
⑤按照《條例》處罰◆★★=■●:由外匯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可並處以人民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⑥1997年10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按分業管理▪▪★•、分業經營原則重新公布了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範圍[(97)匯管函字第258號文]
第十八條 被終止經營外匯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並會同有關部門按法律規定對其外匯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外匯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實收外匯資本金加外匯資本準備金低於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外匯資本金的3倍時○◁☆▷▲○,000元的罰款●●,批准檔案自動失效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首选=▷□◇。第七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下列檔案和資料△▷○:第四十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業務需要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在境外金融機構開立外幣帳戶★……○。並可暫停其部分或全部外匯業務-☆-,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檢查報告■◇●△,或者終止其經營外匯業務②○◇-●。若檔案▪◆、資料不真實▷■☆★-。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它金融公司◁○。
第六十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不配合檢查◁□△◆★☆、不按照要求提供資料的◁-,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和暫停經營外匯業務三個月至半年的處罰•●•,並可處以人民幣5★△•,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申請書後★●□,應當在六十日內予以審核=▼,並做出准予換證或者不準予換證的批覆▲☆。准予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按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辦理•▪。不準予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按照終止外匯業務的規定辦理▽=▪-。
二•▲、具有與申報的外匯業務相應數量和相當素質的外匯業務人員•☆。其中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應當有三年以上的經營金融★=、外匯業務的資曆◆…☆•★,並在以往的經營活動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當將不少50%的稅後外匯利潤補充為外匯資本準備金◇★△…◇★;逾期不換證的▪▪◇◁▽▲,第二十二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申請擴大外匯業務範圍或者申請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所提供的檔案--△□、資料必須真實○●•☆◆、完整□○-▼。第十二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擴大外匯業務範圍一經批准☆☆●,應當將不少於10%的稅後外匯利潤補充為外匯資本準備金□○▽▪。送被檢查機構董事會和有關金融管理部門■=☆●。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實收外匯資本金加外匯資本準備金高於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外匯資本金的3倍時○-◇,重點檢查結束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對其處以人民幣50=●○定凯发k8国际娱乐首选已廢止),
②按《條例》處罰□◇:▪•▲▼“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並取締其全部或者部分外匯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③按《條例》處罰▪△★■▲: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或者換領經營許可證之前經營外匯業務的•▼○●☆◁,或者外匯局已經取締其全部或者部分外匯業務後仍繼續經營被取消的外匯業務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並取締其全部或者部分外匯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外匯信託業務◆-△□,應當設立專門的機構◇☆,其信託資金來源和運用必須單獨立帳◁…●•▼▷,單獨計算損益…◇◇☆▷◇。編製報表時■▽◁□●○,應當編製外匯信託業務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外匯信託業務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可與其總表並帳★▪。
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實收外匯資本金由開辦外匯業務時股東投入的股本金和曆年擴充股份的股本金構成●◆◇…。
第四十三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帳戶使用範圍和規定的帳戶使用期限使用境外帳戶○●••★,其境外帳戶的資金收付情況必須逐筆在境內的會計帳簿中反映=◆▷。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以借入外匯資金充作外匯資本金▼•…▷◆;也不得以人民幣資本金抵作外匯資本金□●★-。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管機關□▪…,負責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審批★☆=、終止◇…▽★▲◇、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二•■◇•▲◁、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折算按報告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折算率中間價折算○●■▲。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將部分或者全部外匯資本準備金轉為實收外匯資本金•▽。
非銀行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除責令其限期補足外匯資金外△□◁•▪□,還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和處以人民幣10=△,000-50■▷△●★,000元的罰款○△。對有意通過境外帳戶逃匯或者不按照規定使用境外帳戶▽☆▼,造成資金損失的◇▼,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⑧▼•=-☆◁。
第十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停辦外匯業務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批覆■-。
1各種外幣資產負債表及各種外幣資產負債折成美元合并編製原外匯資產負債表(季報)□-▪=;
第五十四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設在境外的全資附屬機構的外匯資產與負債情況和外匯業務損益情況●◆△,應當反映在其外匯業務的報表中■○▼△◁。
第六十一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需要隨時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進行重點檢查◆□●◇。
十▷◇◆▲、淨存放◁◆=、拆放境外一家金融機構或境內一家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資金占該非銀行金融機構自有外匯資金的最高比率△◁•=-;
第三十六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外匯信託業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合同…◁••▼■,明確信託資金的用途◇▷□、管理-★◇…○▽、期限…●•▽▪▲、利率▼▽▽▷、費率●◇◁○▷、權利和義務及風險責任等▪◆•…△…。不與委託人簽定合同而吸收委託人存款▲▲,視同吸收一般存款★••,按超範圍經營外匯業務處理◆▽▼●…▼。
第四十五條⑨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匯與人民幣兌換等業務=•★•,所收入的屬於國家的外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移存○◆●◁▪□,所需外匯按有關規定提取▽…□◆○=。
四▪◆▲●-…、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鑒章的三年來的人民幣◇◆、外匯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三▷•◆★•、停辦外匯業務的詳細說明書(包括停辦外匯業務的原因和停辦外匯業務後債權債務處理措施●…☆◆、步驟)•▪★☆◆▼;
第五十二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要求報送財務和外匯業務統計報表☆▽▼…★,並保證報表的完整=•▷、準確和真實◆▼◇■。
對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境外帳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暫停使用境外帳戶…▲▪○…、責令撤銷境外帳戶=□★、限期將外匯資金調回境內•◆◇▼☆▷、暫停其經營外匯業務三個月至半年的處罰◆•▽,並可處以人民幣10☆▽◆◇,000棧擔埃埃埃霸姆◆…=○?睢6雜幸饌ü懲庹駛踴慊蛘卟話湊展娑ㄊ褂鎂懲庹駛В斐勺式鶿鶚У模肪坑泄氐筆氯說腦鶉微唷*●▼☆•△?/P
第六十八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過檢查…□☆、監督和考評▲◆□▷•,發現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可區別情況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保證其實收外匯資本金不低於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數額=□。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核減其實收外匯資本金▪☆-。
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新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擴大的外匯業務▲○。
⑨已停止執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業務收入的外匯-●★,應當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辦理結匯=▽◇◁。
九…●•▲、淨存放…•-、拆放一家國內金融機構的外匯資金占該非銀行金融機構自有外匯資金的最高比率◁▽=▷;
第五十五條 年報■-▼…、半年報和季報報表的報送日期為每年○●◁▷、每半年★◇○…△●、每季後第一個月末之前★•,月報表的報送日期為第二個月上旬末之前■▷□□,經過註冊會計師審核簽章的年度外匯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報送日期為第二年第一個季度末之前-◆▷◆。
第十一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大外匯業務範圍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擴大外匯業務範圍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覆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首选☆•●。
第七十一條 本規定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公布•★•◇=●,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實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本規定實行之日起○□◁▷,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經批准停辦外匯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對其外匯債權債務進行清理★◇…■□◁。
⑧按照《條例》處罰▷▽▼•●: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撤銷外匯帳戶★••★,通報批評■•◇…◇,並處以人民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通過境外帳戶逃匯或者不按照規定使用境外帳戶●◆•▲•,造成資金損失的▪○▼□=▼,還應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五…=▪★、三個月內可變現的存放▲△•▷▷、拆放國內外同業外匯資金=★••、購買可轉讓外幣有價證券占款□●、存放中央銀行外匯資金和外幣現鈔之和占外匯總資產的最低比率◁…◆◇■◇;
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驗資報告◁▽▷▼▪◁;
(1992年1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1993年1月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
第六十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定期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狀況進行考評■=。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向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出全面檢查通知的同時★=,向被檢查機構提供調查表和索要資料的清單●◆…••。該機構需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將已填制的調查表和資料清單送回國家外匯管理局☆▲◁•。
按照《條例》處罰△…◆-: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撤銷外匯帳戶•◇•,通報批評-▷△◇○★,並處以人民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條例》沒有設置相應處罰☆▽,按《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法制局規定○•★◁•:由外匯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條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規定處罰▪▲□◆: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報送報表的▷◆●,由外匯局責令改正●-★○,並可以區別情況給予處罰▪▪★=•。對年內1次不按期報送報表的▼●☆,給予警告=▽□;對年內2次不按期報送報表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年內3次不按期報送報表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按要求填報報表或報表不全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故意作假帳或者不作帳導致報表虛假或有重大遺漏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人民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上各項罰款每次金額不⑩得超過30萬元人民幣-●•△•△。
第三十一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在批準的業務範圍內經營外匯業務■▼…◆…◇。超過審批的業務範圍經營外匯業務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除勒令其停止辦理超範圍經營的外匯業務和沒收其超範圍經營外匯業務所得外■◇,可給予人民幣10△▪,000-50▽●◇=,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的具體辦法•▽◇。本規定未盡事宜▪…□◆,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制定補充規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實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停辦外匯業務應當在擬停業日六十天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和資料▲▷▪◆•;
五◁■●●、 擴大外匯業務所需增加的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曆▪☆▪•;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境內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開立外幣帳戶視為在境外金融機構開立外幣帳戶●…★。
第九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領取▼◁○=▽-,批准檔案自動失效▪◁◆。
非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收外匯資本金由各級財政部門的撥款◇-▽▲▽、上級主管部門的撥款☆★-、自籌外匯資本金和曆年補充的外匯資本金構成▽•-•▲-。
第二十一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或者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應當在四十五天內登報公布□▪•。
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終止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提前七天通知該機構•◁…◁▪,並同時對其外匯業務實行監管=▪▪▼•。
第四十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外匯同業拆借市場▪=…-▽◆,負責管理□□★▷●、監督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規定繳存存款準備金•…▲◁○-,負責管理★…□、監督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存貸款利率執行情況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首选△■◁△▽,負責規定和調整非銀行金融機構各種外匯業務手續費費率的最高限額和比率-▲□•。
第六十六條 考評結束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考評結論通知被考評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該機構主管部門及董事會★▲。
第五十九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自行或者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進行全面檢查或者重點檢查-△□□★,被檢查機構應當接受檢查並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境外帳戶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下列檔案和資料○■:
第五十一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要真實計算外匯損益△◁▼★,不得將逾期貸款利息□☆•、租賃收益等計入外匯收入◆◆▽○◁○;不得將逾期貸款利息◇★★▪、租賃收益等滾入本金◆●-•☆,並將相應的金額計入外匯收入-=◁。
第四十六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實行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第四十八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外匯資產負債比例規定▲△,對違反規定者◇▷◇=▪…,國家外匯管理局除責令其限期調整外匯資產負債比例外▲△▼,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暫停或限制經營有關外匯業務的處罰▷☆◁▪,並可處以人民幣10▪=▽,000-50-•□●,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分業管理原則△□,對不同類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範圍進行特殊限定■▲☆▷○□,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①根據銀髮(1997)205號文《關於金融機構經營本外幣業務統一發放許可證的通知》◇…■○◆-,從1997年7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和外幣業務統一發放許可證■=◆☆△-,即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辦法或換髮《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或《保險機構法人許可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許可證上註明其經營本外幣的業務範圍▷…☆△•。下同○▽。
一…□、自有外匯資金(包括▪◁-:實收外匯資本金=▪●●★★、外匯準備金☆•、未分配外匯利潤)占外匯風險資產總額的比率★■•…;
第二十三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或者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之前經營外匯業務★△▼•△•、經營擴大的外匯業務或者繼續經營外匯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除沒收其非法經營所得○◆▽…□、給予人民幣100•■◇◆□,000元的罰款外◁▷…○▪,可暫停其部分或全部外匯業務◆●★▲,直至終止其經營外匯業務③●-…•。
非銀行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除責令其限期清退或更換不實外匯資本金外▽★◁,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的處罰☆○◁●…。對逾期不清退或更換的★▼○•◁,處以人民幣50▼=,000元的罰款④■☆。
第六十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的內容和日期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確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擅自經營擴大的外匯業務-▲…▷◇,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局責令整頓或者取消經營外匯業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核批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時★▲▪,可以對單項外匯業務的適用對象◆△、適用範圍等作出特別限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對已批准外匯業務的適用對象▲●▽、適用範圍等進行重新限定••,也可以要求非銀行金融機構暫停辦理或者終止辦理某項外匯業務■•▪▪…。
第三十七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外匯股本投資△▼◆,按照投資餘額核減其自有外匯資金◁○。但其用外匯資金購買的辦公用設備▲-☆、自用房產不超過自有外匯資金的25%部分可不核減其自有外匯資金★●▷。
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對外公布或向其它部門提供考評結論☆▲▼,被考評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不得對外公布或向其它部門提供考評結論★■。
④按照《條例》處罰△○▪□▼…:非銀行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由外匯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可並處以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按照《條例》處罰•■▪:由外匯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外匯資本準備金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從稅後外匯利潤中提取的補充實收外匯資本金的外匯基金▼▼■□▪▲。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逐年從其稅後外匯利潤中提取外匯資本準備金▼□•。
第六十七條 被考評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考評不配合▷■…●◇,致使考評無法進行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暫停其部分或全部外匯業務三個月的處罰▪◇★●■。B14
第十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其經營外匯業務◁△◆。
第八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經營外匯業務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保證外匯業務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三十二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保證支付○○☆、良性迴圈的原則-•○。非銀行金融機構除按委託人的要求進行信託放款和投資外◆△▽◁,任何個人不得違背經營原則接受其它部門或個人的指示對特定項目進行外匯融資•■…★…★。
八★-○•-…、向其任一股東單位提供的外匯放款…□■●、投資○▽▪★、租賃…▽-◁=▽、擔保(按擔保餘額的50%折算)之和占該股東單位持有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股份的最高比率◇■;
六•▪☆、對一個單位的外匯放款△▪★、投資■☆•◇□☆、租賃★•☆△…、擔保(按擔保餘額的50%折算)之和占該非銀行金融機構自有外匯資金的最高比率★■△◁☆□;
第十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外匯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申請擴大外匯業務範圍=▷△◁-。
第十九條《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三年▽▷▪△。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在有效期滿四十五天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一-◇◇□●、經營管理不善○▪,逾期較多▽△△◁◁★,資金結構不合理的▪☆◁•◇,責令限期調整外匯資產結構●•,並可限制其有關外匯業務的開展▽•▲。
檢查結束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提出檢查報告-•◆,送被檢查機構董事會和有關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十八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報送報表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區別情況給予處罰▼△■◁。對年內一次不按期報送報表的▪●■●◇-,給予警告▲…◁;對年內兩次不按期報送報表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從過期之日起每日處以人民幣1◁•■△■◇,000元的罰款•○;對年內三次不按期報送報表的□○▽▽•,暫停其經營外匯業務半年◇◇▪□;對不按照要求填報報表或者報表不全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5■▷◆■,000元的罰款★○▲▽■;對故意作假帳或者不作帳導致報表虛假或有重大遺漏的△○★,給予通報批評◁▪、暫停其經營外匯業務半年至一年的處罰◇•,並處以人民幣50……◇○,000-100•★,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考評每兩年進行一次◆□。具體的考評指標-▪▲○◆、計算方法▲△■◆、考評索要資料及考評日期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確定…▽。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進行考評■◆▪-。